讯(首席记者吴为)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审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。这也是该法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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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,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后,通过公开征求意见、召开座谈会、赴地方调研等多种方式,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,并就涉及的主要问题与有关方面共同研究。
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定义、成员确认制度的规定,强化有关救济措施,以更好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,特别是妇女等的合法权益。
同时山西炒股配资,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管理,完善成员大会议事规则。处理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系,做好法律施行前后的制度衔接,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。